徽天说法
——郑德权
较量与对抗(三)
——立案材料:法官的“见面礼”
常言说一纸诉状诉至法院,讲讲容易做起来很难,短短的一纸诉状,那是明确诉讼请求,陈述事实与理由,锁定原被告两造的身份等事项,必须分析案件材料,厘清案件基本事实,确定案件法律适用才能作出正确研判。从形式上看,从诉求到事实、理由及法律适用。从实质上看,从事实、理由及法律适用高度概括、分析和研究后才能拟定诉求。实践中当事人委托律师从事实、法律适用到诉讼请求拟定民事起诉状递交法院,承办法官接到案件材料以后,是从诉讼请求出发,审查案件事实,确定法律适用,然后开庭制作判决。从当事人角度案件是从因为到所以,从承办法官角度案件是从所以到因为。作为承办律师如何把握因为与所以?特别是原告律师要想把民事起诉状变成胜诉民事判决书,必须闯过事实关、法律关!立案材料承办律师不但要从形式上把关,更要从实质上把关。
一、民事起诉状
(一)民事起诉状拟稿前准备
民事起诉状拟稿之前须与委托人讨论诉讼策略和争议解决方案,在案件策略分析时,客观分析案件事实、诉讼目标、争议焦点,才能确定诉讼方案。
在诉讼方案确定后,预测被告可能采取的抗辩方案及针对被告抗辩方案的应对方案。在拟稿前应对此有所准备。
在以上方案确定后,告知委托人有关诉讼风险后启动诉讼程序,拟稿民事起诉状。
(二)法律规定的理解
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: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(一)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(二)有明确的被告;(三)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(四)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1、原告资格是有直接利害关系。实践中直接二字有突破,利害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。
2、被告资格基于原告声称,实践中有扩大趋势。
3、诉讼请求及事实理由:诉讼请求应明确不宜有遗漏及模棱两可文字,事实理由应简短。
4、主管及管辖:案由主管及法院管辖也是律师的基本功。主管可以不战而屈人之兵,管辖可以争取准备时间。特别是选择管辖法院,直接决定诉讼的成本、诉讼的风险影响程度。
(三)起诉状结构
1、关于当事人身份
当事人为自然人,应核对当事人身份证。
当事人为法人、其他组织应核对法人企业法人、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及公章。
一般特别要求:不能误差一个字即多一个“字”不行,少一个“字”更不行,写错一个“字”也不行。
2、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,并兼顾法律术语,如支付不宜用还钱。诉讼请求不合适,很容易在开庭时被动,甚至成为败诉的因素。在诉讼请求中,如果涉及利息或违约金等随时间变动的金钱给付请求,应当暂计算至一个暂定日期,以便于立案时法院计算诉讼费用,同时必须说明利息或违约金顺延计算至款清时止。
3、事实与理由应简短有力
突出简单,简单才能明确因果关系,简单才能有说服力。在诉状上将事实、理由、法律适用等要素概括表达出来,需要一定的文字功夫。
民商案件案件事实一般包括主体信息、合同签订、合同履行、争议事实,救济事实等情况。其他案件事实经过可以参考以上经过拟稿。
理由部分应列明适用的事实法律法规,并结合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进行论证。
(四)诉状的水平是律师能力的直接表现,直接影响法官对案件的评价和走向,承办律师务必逐字逐句重视。
二、证据目录
按时间顺序排序,内容上分为基础证据、争议证据和证明证据三类。证明目的应清楚明白说明问题并反复推敲。
三、证据材料
证据材料复印件应逐页检查、查看是否有缺页、缺少。在查看无误后,按顺序编页码,最后用打码机加盖以示正规,让法官看到证据目录就能找到证据材料。
提交证据应认真审查,不得有虚假材料。律师对当事人材料也有审查的义务,应认真对待并告知当事人虚假材料的法律后果。
四、反自认审查
在诉状拟稿、证据目录及证据准备好以后,应对所有材料进行反自认审查,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,当事人自认免除对方的举证责任,当事人对与事实不符的自认一定要有反自认审查,以免造成不利后果。
五、承办律师应实质审查立案材料
立案材料是法官的“见面礼”,法院立案庭一般形式审查,但承办律师应实质审查并作诉讼预案,这样才能让繁忙的法官在第一时间读懂案件事实、争议及法律适用,这种最初的预感会直接影响法官对案件的初步判断,承办律师务必高度重视!